外資公司注銷流程。
向外資審批機關(商務局)申請批準解散(10個工作日)-----成立清算組,并向工商機關備案、公告(5個工作日)-----清算組出清算報告(3個月)-----向外資審批機關提交清算報告并撤消批準證書-----向稅務局注銷---向工商機關注銷----辦理銀行銷戶、外匯、財政、技監、統計、公安等部門注銷手續。
1、向外資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外資企業啟動解散、清算程序前,須向企業原審批機關(各地區外經貿委)請求批準,并向外經貿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請書;(2)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3)營業執照;(4)批準證書。
2、企業應在批準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委員會,依法開始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清算組成立后應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提交:(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
可以取消勾選。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入發票抵扣勾選界面,按照如下操作步驟: (1)勾選狀態選擇“已勾選”,在查詢條件區,選擇勾選日期的范圍,點擊“查詢”按鈕,可查詢當前稅款所屬期已勾選的發票。 (2)對查詢出的已勾選發票,選中一張勾選標志為“已勾選”的發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選狀態,實現對前次勾選操作的撤銷處理(處理完成該發票,該發票就轉變為未勾選狀態); (3)確認本次需要勾選的發票全部撤銷勾選完成后,點擊&ldquo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二條規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五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九條規定,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